宁波市职工退休资格条件确认
来源:www.super-net.cn 作者:温州验厂网 发布时间:2007-08-22
职工退休资格条件确认 |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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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资格条件确认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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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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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处 |
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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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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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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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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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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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审批 |
是否收费
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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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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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职工提前退休资格条件,确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和待遇的公平、公正执行,规范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保障职工退休的合法权益。 |
设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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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办理退休的出生年月、连续工龄、缴费年限等要素资格的确认,是公平、公正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和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是保障职工享受应有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环节。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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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第十二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防止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
其他: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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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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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参加市本级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妇女干部身份满55周岁,延长缴费年限人员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基础上延长1-5年),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或15年及以上的人员。
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职工个人档案;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寸近照一张;
4、职工本人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5、《宁波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6、干部身份女职工选择按工人身份退休或工人身份女聘用干部选择按干部身份退休的,应提供本人申请、劳动合同、聘用(岗位)合同、单位审核意见等材料;
7、《宁波市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即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8、如上述材料记载不全的,则需另外提供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应的有关证明、材料、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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