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提前退休资格条件确认
来源:www.super-net.cn 作者:温州验厂网 发布时间:2007-08-22
职工提前退休资格条件确认 |
| 事项名称 | 职工提前退休资格条件确认 | 审批时限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责任处室 | 养老保险处 | 审批范围 | 市本级 | 审批对象 | 自然人 | 审批类型 | 核准 | 审批方式
| 单独审批 | 是否收费 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管理目标 | 确认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确保退休养老政策的公平、公正执行和规范有序操作,保障职工退休的合法权益。 | 设立理由 | 对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出生年月、连续工龄、缴费年限、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要素资格的确认,是职工享受养老待遇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平、公正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和待遇的前提和基础。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二)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妇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二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生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防止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 其他: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四)项: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0号)的精神,我部决定加强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各地劳动部门在办理提前退休工作时应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种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 申报条件: 1、市属及市管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2、符合提前退休条件; 3、参加市本级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申报材料: 1、职工所从事的工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的批复件; 2、职工本人档案; 3、职工本人退休申请报告; 4、《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和企业张榜 公布单; 5、《宁波市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即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6、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的,提供本人申请和《宁波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7、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本人退休申请、批准文件、企业破产裁决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8、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若职工本人档案中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原始相关材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