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确认
来源:www.super-net.cn 作者:温州验厂网 发布时间:2007-08-22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确认 |
| 事项名称 |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确认 | 审批时限 |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 责任处室 | 养老保险处 | 审批范围 | 市本级 | 审批对象 | 企业 | 审批类型 | 核准 | 审批方式
| 单独审批 | 是否收费 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管理目标 | 确认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确保退休养老政策的公平、公正执行和规范有序操作,保障职工退休的合法权益。 | 设立理由 | 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确认,是职工能否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前提和基础,是确保职工公平、公正 享受养老保险政策的重要环节。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是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防止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 其他: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四)项: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0号)的精神,我部决定加强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各地劳动部门在办理提前退休工作时应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种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 申报条件: 1、市属及市管用人单位; 2、参加市本级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申报材料: 1、确认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国家部、委文件依据; 2、用人单位要求认定特殊工种的书面申请; 3、证明特殊工种岗位运作中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和劳动强度等相关的材料。 | 办理程序示意图 | | 批后监管措施 | 对已确认的单位和工种,在市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实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工种(岗位),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后,予以纠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