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育社会保险缴费
来源:www.super-net.cn 作者:温州验厂网 发布时间:2007-08-22
社会保险缴费(生育) |
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生育) | 审批时限 |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责任处室 | 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审批范围 | 市本级 | 审批对象 | 企业 | 审批类型 | 核准 | 审批方式
| 单独审批 | 是否收费 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管理目标 | 加强和规范生育保险费的征缴,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待遇。 | 设立理由 |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政策执行的严肃性,确保生养基金的合法使用。 | 设定依据 | 其他: 《宁波市市区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甬政〔1989〕58号)第四条第二款。(条款内容较多,此略) |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 申报条件: 1、本市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范围内已参加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退离休费统筹的企业(包括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镇海、北仑两区范围内的中央部属、省属、军队属全民企业。已参加市区固定职工退离休费统筹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开户银行帐号的有效证件(开户许可证)。 | |
批后监管措施 | 1、劳动保障日常监察、举报监察。 2、劳动保障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