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鸿昌玩具厂侵害职工权益被限期整改

来源:www.super-net.cn 作者:温州验厂网 发布时间:2006-09-04

8月18日,“直通车”专版刊登《鸿昌厂费尽心机侵犯员工权益》的报道,对深圳龙岗区坪山鸿昌塑胶五金玩具厂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曝光。日前,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向“直通车”发来回复函称,通过调查发现鸿昌厂侵犯员工权益违法行为的确存在,已立案查处,除发出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外,还拟予处罚。

  员工投诉被侵权劳动站调查称不实

  日前,有鸿昌厂员工向“直通车”投诉:该厂工人经常超时加班,但为了逃避监察不准工人打卡;工人生病了只能请事假,以达到克扣工资的目的;工人领工资时要签真假两份工资单,假单以应付检查;有劳动部门检查或客户来验厂时,要求工人必须按公司给出的“标准答案”回答。

  对于这一投诉,“直通车”在7月29日的专版上进行了督办(总序号0072号),要求龙岗区劳动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后来,龙岗区劳动局在发给“直通车”的反馈函中称:坪山劳动站8月2日到该厂进行核查,发现上述投诉与事实不符,鸿昌厂不存在侵权行为。“直通车”随后在“上周反馈”专栏刊登了上述反馈结果。

  但是,反馈结果刊登出来之后,又有鸿昌厂员工继续向“直通车”投诉:坪山劳动站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到底实际情况如何,谁提供的情况不实?为了弄清真相,随后,“直通车”工作室对这一问题进行回访,深入鸿昌厂进行了实地调查,并约见了多名该厂员工,拿到该厂侵犯员工权益的相关证据。8月18日,“直通车”专版以《鸿昌厂费尽心机侵犯员工权益》为题,再度对鸿昌厂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曝光。

  真实工资表及考勤记录浮出水面

  8月18日“直通车”专版文章见报后,引起龙岗区劳动局的高度重视,并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调查。

  关于坪山街道劳动管理站所作的“发现上述投诉与事实不符,鸿昌厂不存在侵权行为”这一结论,龙岗区劳动局在发来的传真中是这样解释的:

  “8月2日,坪山街道劳动管理站获悉‘直通车’反映的鸿昌厂问题后,到该厂进行了调查。由于负责人不在,该厂管理人员私自向劳动站工作人员出示了假的工资表及考勤记录,劳动站工作人员到该厂车间随机抽查的员工也谎称该厂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龙岗区劳动局在回复函中,还介绍了该局在本报8月18日报道见报后,开展调查经过。回复函称,该报道见报当日,龙岗区劳动局派监察队工作人员到该厂进行了调查。8月22日,区劳动局监察队对鸿昌厂进行了第二次调查。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厂方负责人的思想工作,该单位负责人最终表示将全力配合劳动局调查工作,并于8月23日出示了真实的工资表及考勤记录。

  员工反映被侵权问题基本属实

  调查结果如何?龙岗区劳动局在回复函中作出了详细说明。

  关于员工反映的超时加班、加班不打卡问题,回复函称:“经该局监察队详细调查,鸿昌厂员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06年7月1日前,该厂大部分员工实行计件制,少部分员工实行计时制。计件制员工规定了每天需要完成的定额产量,员工在正班时间内提前完成定额的,则超额部分按定额工资的1.5倍计算;员工在正班时间内未能完成定额的,则加班时其定额部分的工资仍按定额工资计算。计时制工人的最低工资为580元/月,周一至周五晚上及周六加班均按4元/小时计算。该单位员工上正班及加班时均须打卡,2006年6月份该厂有498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都在40-50小时之间。”据了解,根据劳动法规规定,员工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关于员工病了只能请事假问题,回复函称:在该厂,“员工病、事假要提前请假,完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不存在生病只能请事假的行为。”

  关于员工要签真假两份工资单问题,回复函称:如报道所述,该厂“员工在领取工资时需要在两份工资表上签名,其中一份为厂方为应付客户验厂而制作的。”

  关于印制标准答案对付监察及验厂问题,回复函称:“厂方为了应付客户验厂确实对员工进行过培训,并要求员工客户验厂时按一定的要求来回答。”

  劳动部门将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经过调查,龙岗区劳动局得出的结论是鸿昌厂“存在违法行为”。

  龙岗区劳动局在回复函提出了对鸿昌厂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1、立案查处,发出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拟予处罚。鸿昌五金玩具厂承诺将对2006年7月1日后尚未达到相关劳动法律要求的行为,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整改。

  2、区劳动局及坪山街道劳动管理站将跟踪鸿昌厂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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