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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伤残后的待遇有哪些?

来源:www.super-net.cn 作者:温州验厂网 发布时间:2007-05-23

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月工资为标准):一级为24个月,二级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
伤残津贴(以本人月工资为标准):一到四级分别为90%
 85% 80%75%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养老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至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4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养老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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