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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来源:www.super-net.cn 作者:温州验厂网 发布时间:2007-04-23
 
  1. 什么是生育保险?
  2. 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3. 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4.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生育保险的对象有哪些?
  5. 生育保险基金如何征缴和管理?
  6.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时享受哪些待遇?
  7.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8.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时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所提供的物质帮助通常由实物帮助和现金补助两部分组成。其中,实物帮助主要以必要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或其他实物方式提供。现金补助主要是以生育津贴的方式提供,即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或流产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失去工资收入时,定期支付生育津贴,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

2、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而颁布的一系列法令、条例和各种规定及办法的总称。
        生育保险制度是生育保险行为的法律规范,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育保险的范围、对象、项目和保障水平等,都是通过生育保险制度具体体现出来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资格条件、待遇标准、基金的筹集、管理及监督等。

3、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生育保险享受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国家将范围逐步扩展到男职工供养配偶甚至所有育龄妇女。有些国家和地区,在女职工生育后,还给予男配偶一定的有薪假期。
        (2)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生育所引起的暂时丧失劳动力,一般属于正常的生理改变,不同于疾病、伤残等引起的病理变化,生育活动引起的收入损失一般是暂时性的。
        (3)生育保险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还在维持女职工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同时,对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所以,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一般较医疗保险要高。
        (4)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享受的原则。女职工怀孕后,在临产前一段时间,由于行动不便,已经不能正常工作;分娩后,需要休息一段时期以便恢复身体和照顾婴儿。所以,生育保险待遇涉及产前和产后,而其他保险项目仅有善后特点。

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生育保险的对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含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的部、省属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都应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对象为上述企业中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女职工。

5、生育保险基金如何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征缴。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0.8%的比例征缴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并转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生育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金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6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时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停发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和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7、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①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顺产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个月标准发给,难产按三个半月发给;晚育的女职工按四个月标准发给;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半个月津贴。
        ②生育医疗费用:顺产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一个半月的标准支付,难产按照4个月的标准支付。
        ③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因故引产(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顺产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

8、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时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劳动合同书》、《准生证》、《产妇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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