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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不缴和暂无能力缴纳工伤保险需知

来源:www.super-net.cn 作者:温州验厂网 发布时间:2007-08-14

企业无故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是违法行为,政府可以强制执行,社会保险机构应向企业发出书面缴费通知,企业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必须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及利息;逾期仍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缴费额2‰的滞纳金。

  企业因经济困难确无能力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缓缴。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应连同利息一并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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