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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分类及治疗(有机化合物)——酚类

来源:www.super-net.cn 作者:温州验厂网 发布时间:2007-08-29

毒物分类及治疗(有机化合物)——酚类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是有高度毒性的细胞原浆毒物质。对皮肤、粘膜有强烈腐蚀作用。吸收进入人体后,直接损及中枢神经,也可直接损害肝脏细胞及心肌与心脏毛细血管内皮细胞,产生肝细胞肿胀,心肌变性和坏死而出现严重后果。对中枢神经的作用部位主要在脊髓,对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体温中枢等都有显著抑制作用。也可因脊髓前角细胞受刺激而出现肌束颤动及阵挛性抽搐。

诊 断:
    
⑴皮肤接触中毒是目前临床所见最主要的中毒方式。接触后可引起接触性皮炎。直接接触酚液可造成淡灰色或褐灰色灼伤。局部皮肤有麻木感。由于皮肤接触后很容易吸收,因此大面积灼伤常引起全身中毒,很快出现意识障碍、肌肉抽搐等神经系统症状。并可因心、肝、肾等重要器官损伤而出现多器官功能损伤直至多器官衰竭。曾有因酚灼伤皮肤面积达25%而迅速致死的病例报道。
    
⑵吸入中毒吸入高浓度酚蒸气后,可发生头痛、头昏、无力、视物模糊、体温与血压下降,严重者很快出现意识障碍、抽搐、肺水肿及呼吸衰竭,常并发肝、肾损害。
    
⑶口服中毒对上消化道粘膜有强烈腐蚀作用。引起口腔、咽喉、食管强烈灼伤。患者有口腔及胸骨后烧灼感、呕吐、腹痛、腹泻、便血,甚至胃穿孔等,并伴有头痛、眩晕、兴奋等症状。患者还表现有面色苍白、全身冷汗,常有明显体温下降、血压波动,面部和肢体个别肌肉束颤。可很快出现休克、肺水肿、昏迷、全身震颤、阵发性强直性惊厥或呼吸衰竭。口服中毒者继发肝、肾损害和肺炎很常见。可在中毒两三天内即有少尿、蛋白尿及尿毒症。口服致死量约215g
    
⑷眼内溅入酚液可引起结膜、角膜灼伤、甚至坏死。
    
⑸急性中毒时部分酚可在体内转化为邻苯二酚及对苯二酚从尿中排出,使尿呈棕黑色,称为"酚尿"。血及尿中酚增高也可用简单定性方法测出,血酚与尿酚测定有助于诊断。快速测定时可取尿液少量加溴水,即生成白色结晶沉淀,显微镜下呈放射状针形结晶。也可以尿液加三氯化铁一滴,若显紫色反应,即表示有酚存在。
    
⑹有心、肝、肾等脏器损害时,各相应的功能检查会出现阳性结果。
治 疗:
    
⑴无特效解毒剂。主要采用一般急救措施及对症治疗。
    
⑵局部接触中毒者应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局部用酒精反复揩洗后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反复操作直到无酚的气味为止。也可采用聚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的混合液揩洗,效果更好。有灼伤创面者要在以上步骤冲洗后用碳酸氢钠溶液或硫酸钠饱合溶液湿敷。灼伤面积较大时,患者应在以上处理后至少观察24小时。
    
⑶口服中毒者如就医早,粘膜尚无严重腐蚀、患者意识尚清醒时,应立即口服蓖麻油或其他植物油1530ml并催吐。如催吐失败,应即用温水洗胃,每次进水300400ml,反复多次,至洗出物无酚的气味为止。完成洗胃后再灌入植物油1530ml于胃中。若毒物进入胃肠道时间已较久,粘膜已有严重腐蚀,就不能再用植物油。否则会增加毒物吸收。此时洗胃务必谨慎,以免导致食管穿孔。就医时间已晚或因粘膜腐蚀程度严重而不能及时洗胃者,应给口服蛋白水,并给予硫酸钠溶液冲服导泻。
    
⑷酚液溅入眼内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⑸根据病情,采用对症治疗措施。吸氧、静脉滴注高渗葡萄糖液或加用利尿剂,以加速酚的排出。积极防治脑水肿,保护心、肝、肾功能,防治继发感染。治疗方法同内科。

 ⑹血液净化疗法是主要治疗措施之一,能清除已吸收的酚,以防止继续危害。故估计吸收量较大,或在监护情况下出现有肾脏损害或病情明显进展,应尽早采用血液净化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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