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工作的程序
1、登记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涉及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或受委托的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在规定的时段内,通过登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www.nrcc.com.cn)“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登记单位申请的单位名称应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一致,用户名和登记密码由登记单位自己设定。
2、登记申请的审核
省登记中心对登记单位申请进行审核,登记申请通过审核的登记单位才能继续登录使用“登记系统”。
3、登记单位登记
登记申请通过审核后,登记单位通过输入已注册过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登记单位应按要求如实输入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提交。
4、登记信息(电子文档)的审核
省登记中心对登记单位提交的登记单位信息、化学品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汇总、上报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
5、登记材料(纸质文件)上报
电子文档通过省、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的登记单位,应向省登记中心上报登记材料的纸质文件,上报的纸质文件应与通过审查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由国家局认可的鉴别分类机构出具)各2份;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5)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有关机构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书1份;
(6)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外国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7)登记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提交上述第(1)、(2)、(4)、(7)项材料。
6、登记证书的发放
通过省和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二级审核的单位,由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统一发放登记证明和登记编号,并在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www.nrcc.com.cn)和“江苏安全生产网”(www.jssafety.gov.cn)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