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有哪些规定? |
答: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工厂、仓库的周边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四、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