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玩具工业理事会 (ICTI)主张玩具厂商要坚持三大原则:一是“三不用”—— 不用童工、不用强迫劳动、不用囚犯劳役;二是“四不拘”—不拘性别、不拘种族、不拘宗教、不拘社团归属;三是工厂奉守环保法规。为会员公司承制产品的公司签订供货协议时,也必须注明坚守这三大原则。
ICTI这一角色的工作主要是以会员公司为对象,进行传知、教导、调查,务求各会员公司均奉守的本《商业操作规范》。ICTI作为一个商会,亦会坐言起行,鼓励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贯彻实施有关工资、工时的法规和有关工厂安全卫生的法规。
会员公司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以及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应预先约定的承包商所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 劳工
a) 每周工作小时数、工资、加班费惯例等等均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标准。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工作条件则须达到人道、安全和有助生产的要求;
b) 一概不雇佣未达法定最低年龄的人在任何阶段的玩具生产工序上工作。如果没有法定最低年龄,则以14岁为最低年龄;
c) 一概不雇佣强制劳动力和囚犯劳役;下班工人可以自由离开;只可以为正常的保安理由派驻保安人员;
d) 所有工人均有权享受法定的病假和分娩假待遇。
二) 工作地点
a) 玩具厂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在卫生和避险方面,符合甚至胜于当地有关的法规;
b) 工厂有适当的照明和通风,过道和出口随时保持畅通;
c) 医疗援助足以应付急需,并有经过急救培训的指定人员负责;
d) 有足够而且清楚明确标示的紧急出口,而全体雇员亦接受过紧急疏散训练;
e) 有安全保护设备供雇员使用,而雇员在使用此类设备方面,亦接受过训练;
f) 机器上的防护装置符合甚至胜于当地有关的法规;
g) 卫生间设施完备,符合当地环境卫生法规,而且维修保养完善;
h) 有用膳设施和其他工间休息设施,或在用膳和休息方面有适当的条文规定;
i) 如果工厂为雇员提供住宿福利,须确保宿舍房间和卫生设施符合基本需要,通风良好,达到消防安全和当地其他法规的要求;
j) 不施行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纪律处罚。
三) 遵行情况
a) 本《规范》的目的并不是要对业界施加惩处,而是要建立一套行为标准,以教导和鼓励业界致力从事负责任的工作生产;
b) ICTI的会员公司会评估本身和承包商的各种设施,以判定是否有逾越《规范》的情况。会员公司会查阅所有登记簿、记录,对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并会要求承包商仿效同样的做法同分包商交易;
c) 每一家制造公司或承包商均须就其奉行本《规范》的情况编制年报;年报须经公司有关官员签署;
d) 承制玩具的合同必须注明:凡在奉守本《规范》或及时实施整改行动计划方面有重大疏漏的,便属违约,有关合同可以因此取消;
e) 因为所制造的玩具种类繁杂,所用生产方法甚多,工厂规模大小不一,用工众寡不同,故在本《规范》上另加三个附件,就判定履行情况提供指引。裁断附件条款适用与否,务须依据合理性原则;
f) 本《规范》须以当地文字写成,公开张贴或供所有雇员索阅。
* 许多国家认识到囚犯服劳役是罪犯自新的一个重要过程。
部分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劳役囚犯所生产的货品,本条文禁止向这些国家出口输出这类产品。
注:本《规范》须同《附录一:评估遵行情况的方法》,《附录二:审核工作核对清单》和《附录三:整改行动计划》配合使用。